乐鑫商业行为准则

乐鑫信息科技(上海)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(简称“乐鑫”)鼓励公开有序的竞争,致力于拓展与供应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。为营造双方一个健康的商业环境,以利共同进步和发展,在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,就以下商业行为规范达成一致意见:

1. 供应商应在所有业务往来中保持诚信。任何形式的腐败、敲诈和贿赂(包括好处费)都是严格禁止的。

2. 供应商无论何时、何地、以何种方式,均不得向乐鑫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行贿,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属于回佣或贿赂性质的金钱、礼物、红包等(不包括合理的商业往来,例如提供会议门票、赠送价值500元人民币以内的节日礼物等)。

3. 供应商报价中应剔除各种可能影响报价公允性的外界因素,如对乐鑫员工进行商务招待、回扣等,以保证向乐鑫提供的价格为合理且公正的价格。

4. 除乐鑫正常披露信息外,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乐鑫工作人员打探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,杜绝串标、围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乐鑫管理制度的行为。

5. 为避免乐鑫与雇员之间发生利益冲突,及雇员所作决定不受其它因素阻碍,乐鑫禁止员工以各种借口向 供应商索取回佣或接受金钱、礼物、红包。遇此类情形,供应商承诺立即向乐鑫反映或投诉。

6. 为了查明上述情形,供应商愿意在合理范围内配合乐鑫开展调查工作。

如有违反上述规定,乐鑫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:

1. 一经查实,乐鑫可以立即无条件中止与供应商所有业务往来,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。

2. 供应商须向乐鑫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数额为以下三项中的最高值:(i)供应商行贿金额的十倍;(ii)双方实际终止合作前最后12个月的供货款的30%;(iii)人民币一百万元。同时,供应商需承担违反本承诺而给乐鑫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,包括但不限于乐鑫为本项目的谈判及实施所投入的相关费用、乐鑫为此支付的诉讼费、律师费、差旅费、调查取证费及评估费用等。

3. 乐鑫可直接从供货款中抵扣上述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
乐鑫请各供应商合作及遵守以上举措,并鼓励所有供应商在发现任何违反本准则或商业道德的行为时,及时进行举报。如对该准则有任何疑问或有任何需要举报的事项,可通过以下路径联系:

举报信箱: 上海市浦东新区御北路235弄3号楼7层(邮编:201204)
乐鑫内审部

举报邮箱:ethics@espressif.com